公安部网站公开发布,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把无人机执法中最常见的五类违法行为,逐类拆成四档处罚阶梯。文件落款 2026 年 8 月 26 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通字〔2026〕17号|2026年8月2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这是公安部层面第一次给出全国统一的无人机行政处罚裁量标尺。此前同样一次"黑飞",罚多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案单位的理解;现在从"责令改正"到"没收+拘留",每一档对应什么情形,写进了条文。
五类行为,深入解读

本次无人驾驶航空器执法裁量基准,主要规制五类无人机违法飞行行为,执法核心依据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其中,适用第51条的两类违法行为,可叠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第1款的拘留处罚,是本次裁量基准中处罚力度较重的情形。
一、处罚分档核心逻辑与实操标准
本次裁量基准的处罚分档逻辑统一且清晰,处罚档位与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正相关,核心判定维度为:无人机机型尺寸、飞行高度、当事人主观恶意、违法再犯次数,四项维度情节越严重,对应处罚档位越高、惩戒力度越大。
以日常最频发的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违法行为为例,具体分档处罚标准如下:
1、轻微违规档位:使用微型、轻型无人机,违规时长较短,或仅存在登记信息填报错误、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情形,仅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2、一般违规档位:驾驶微型、轻型无人机违规飞行,或驾驶小型无人机短期违规飞行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较重违规档位:驾驶小型无人机违规飞行,或驾驶中、大型无人机短期违规飞行,或经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完成实名登记、继续违规飞行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严重违规档位:驾驶中、大型无人机违规飞行,存在故意虚假登记规避监管,或破解无人机实名验证、激活上报监管功能等恶意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轻重裁量核心口径(执法调节阀)
裁量基准明确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及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是执法实操中调整处罚力度的核心依据,同时界定了多情节、多违法行为的处置规则。
(一)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
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具有立功表现。
同时明确两类法定不予处罚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二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为统一执法尺度,基准明确两大关键认定标准:
1、“违法行为轻微”:特指对应法定处罚为个人200元以下罚款、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或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较低的违法行为。
2、“初次违法”:包含三种情形,首次违反无人机管理相关条例;本次违法行为距此前公安机关同类违法处理结果已满2年;此前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追究时效。
(二)应当从重处罚情形
存在以下情节的,执法中应当从重作出处罚: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无人机违法飞行行为;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一年内因违反本条例已受到两次及以上公安行政处罚。
(三)多违法、多情节处置规则
1、单人存在多项无人机违法行为的,对各项行为分别裁量判定,最终合并执行处罚,且各项违法行为不得互相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2、同一案件存在多个裁量情节的,遵循同向叠加、逆向抵减原则处置,即多个从轻情节可叠加,多个从重情节可叠加,从轻与从重情节相互抵消。
三、拘留处罚适用规则(非自动触发)
针对飞手重点关注的拘留处罚问题,基准明确严格限制适用条件,杜绝“单次违规即拘留”的一刀切处置方式。相关处罚表述为“可以”拘留,而非“应当”拘留,仅在满足法定限定清单的情形下,执法机关才可酌情适用拘留处罚,并非所有第51条对应的违法行为都会触发人身惩戒。

对你意味着什么
对飞手个人:机型和飞行高度直接决定档位。小型机在管制空域飞行就直接进入"没收+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档;真高超过 300 米也进这一档;超过 1000 米则进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档。反过来说,微型、轻型短时越界,最轻只是"责令停止飞行"。改固件、破解限高限速,是把事情从罚款直接推到顶格+拘留的那条线。
对企业从业者:作业前的三件事现在都有了明码标价的代价——查实名登记状态、查空域批文、查设备出厂性能是否被改动。值得注意的一条是"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直接跳到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档,也就是说接到整改通知后继续飞,比自己没登记严重得多。
对企业主与机构负责人:两处责任落到具体人头上。一是带未成年人飞的培训机构、航模活动组织方——处罚对象是监护人,但"有无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现场指导"是分档依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小型及以上机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中型及以上机型,直接没收。二是反制设备,这是五类行为里唯一罚到 20 万元的,"主动上交且未使用"可以只没收不罚款,一旦开机使用并造成他人航空器失控、坠落、毁伤,就是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风险提示
破解与改装是分水岭。
实名状态验证、激活状态上报、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被破解,在基准里一律落在最高档,管制空域类还叠加拘留。
"一年内两次以上"是通用加重项。
五类行为中有四类把"一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直接写进最高档或次高档。
涉密单位、军事目标、空中禁区上空无轻档。
落入这一情形即最高档罚款+没收,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并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再适用本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与建议
时间:
2026 年 8 月 26 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 年 9 月 28 日在公安部网站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裁量基准——也就是说,地方还可能出更细的版本。
建议:
飞手:
核对名下航空器的实名登记与激活状态,特别是二手购入、登记信息变更过的机型;作业前留痕保存空域申请与批准记录。
企业从业者:
把"机型—空域—高度—批文"做成作业前检查表,并把设备出厂性能是否被改动纳入进场检查。
企业主:
培训机构梳理未成年人实训的现场指导人员配置;涉及反制设备业务的,主动核对持有与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可考虑主动上交。
所有人:
记住两个术语口径——"多次""多部"指三次以上、三部以上;"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关于我们:
茂名市迪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专注无人机综合服务的企业
主要业务:
1. 低空运营平台(一网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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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人机综合应用场景搭建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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