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采购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本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采用遴选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为保证供应商专业性、规范竞价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以及提升售后服务品质,现诚挚邀请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集团下属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二) 项目情况/规模
对集团下属子公司原董事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旨在通过审计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与问题,并针对潜在的风险与问题实施整改,以达到企业规范管理,规范核算的目的。
(三) 服务内容:对集团下属子公司原董事长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核查任期内财务收支、重大经营决策、资产管控、内控执行、经营目标落实等事项,客观评价履职情况、界定相关经济责任;服务须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现场审计并出具规范审计报告,配合做好相关问询与资料对接工作。
(四) 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具体按照合同双方约定。
二、供应商须知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自信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具有资格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类似业绩情况包括业绩类型、专业相似度、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资历、工作经验,对项目熟悉情况及组织能力等。
(六)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响应承诺,对比各中介服务机构针对项目作出的承诺情况。
2.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保证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存在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解除合同、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信用监管平台。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2.执业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低于2人;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三、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材料递交及注意事项
(一)递交方式:【邮寄】
(二)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邮寄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三)收件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计星路60号大院法务审计部,0668-3380005。
(四)投递资料要求:每页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2份(正本 1份,副本 1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资料应包括报价函、响应承诺、企业情况、类似业绩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等资质资料。
(五)文件接收与处理:采购人对接收的响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逾期送达的(以收件时间为准);
(2)未按要求密封的;
(3)未加盖骑缝章的;
(4)未按要求在封面注明相关信息的。
(六)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七)结果公示:中选单位确定后,在公司内部或指定渠道公示,接受监督。
(八)采购人保留在遴选任何阶段终止程序、重新遴选或变更采购方式的权利,且无需对供应商已投入的成本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参与遴选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十)凡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法务审计部 联系方式:0668-3380005
茂名市农业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